2009年5月12日

陳水扁該死!罪該萬死!

阿扁再度延押兩個月,審判長蔡守訓一句『天地有正氣』已經讓我們知道阿扁的罪責了

『天地有正氣,陳水扁該死!罪該萬死!』

反正阿扁現階段也放棄任何的希望,我真的覺得就速審速決,快點判他罪,免得他過陣子又醒了,戰鬥意識又起,到時又不知道要怎麼大鬧我們寧靜安詳的社會!那時造成的社會紛亂,這種代價不是現在我們負擔得起的!

三民主義的答題方式寫完,要寫些只能拿零分的東西

阿扁罪主要就是兩個罪,一個是國務機要費的詐領,一個是收受賄賂
阿扁未來有沒有罪都不應該影響到現在的他
無罪推定原則,他現在就應該是無罪之身

當初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吵的沸沸揚揚,最終馬英九是無罪的
忘了是誰問我的看法,當初我的回答也很簡單:
我不在乎馬英九有沒有被判刑,但我希望他的這一案為國家在這類型的案件立下一個標準,未來不論是哪一黨的相關案件都應該以馬英九一案為標準
儘管,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定義不同,但最終的用意是相同的

馬英九一樣找發票來報他的特別費,無罪
陳水扁一樣找發票來報他的國務機要費,有罪?無罪?

更何況,馬英九上任至今新聞上看到他所花用的國務機要費一點都不"機要"喔
馬宴請連戰 國務費買單
馬看演唱會 國務費買單
其他印像中還有買水果,買月餅之類的...

外加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是不是陳水扁只要生出超過他所領的費用的公益捐款證明就可以無罪?
(這邊用生出,是我認為阿扁領用時不可能有這麼多的公益捐款,但比照馬英九,事後補捐一樣成立。所以不說拿出,改說生出)

大水庫理論: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昨天偵結,檢方認定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八年期間,將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半數匯入薪資帳戶後侵吞,共貪汙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元,昨天依貪汙罪起訴。不過,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兩度捐款共一千一百六十萬元後,已無犯罪利得,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

阿扁的貪汙賄賂罪
其實有無罪,在我的標準也很簡單:
辜成允拿了四億搞定他的龍潭土地
李界木坦承收賄,所以.....

送錢-------->收錢
(佣金) (賄款)

這個恆等式尚未成立,因為收錢的依貪汙罪起訴
送錢的居然沒事,沒人賄賂,哪來的收賄

只要辜成允定罪,那到時要怎麼玩阿扁都嘛可以
要兩面煎完,再送進去蒸個半小時都可以,起鍋裝盤後,最好在拿個蔥油熱熱的淋下去,這樣比較入味啦!!!

正氣歌: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
.........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另外...阿扁叫個兩三聲的下場是:
「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

馬英九可就不同了,他叫的聲音比較好聽吧:
台灣已進入民主的寒夜,善良人徬徨無措,邪僻者梟叫狼嚎,在這個正義公理已遭政治綁架的時刻,憤怒已成了我們最後尊嚴之所繫。
叫完還打包,順便把檢察官告進去!大家還支持他選總統勒!

如果這是公平,這是正義....那我們也只能等古道照顏色了....

2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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