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消費券?退稅?二者應融合為一!!

從國民黨上台後,民進黨就把退稅視為救經濟最主要的方法之一
國民黨則是一直到這幾天發現真的再不救就沒機會救了,也不願意使用民進黨提出的方案,就提出消費券這個方案,並且從放出消息到丟案進立法院只花不到一個星期....

簡單檢視這兩個方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全民的金錢開始流動,要讓錢能流動就得刺激消費,所以如何讓人民願意花錢消費才是最佳的方案。消費券是好是壞已經不用再這邊再說明了,隨便google一下都可以看到正反兩方的說法。

我當然是傾向反方的說法,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借未來的錢在今天消費,這一定是不對的,尤其是國民黨政府對"未來的錢"的想法太過樂觀,從上任就一路樂觀到昨天,昨天才承認這一季到2009年第一季的經濟成長率都可能為負的,第二原因是,消費券是人民手中多出來的錢,用來濟貧是不錯的,但要刺激消費就太過天真了....

至於民進黨提的退稅,我也不認為對刺激消費這件事有多大助益,理由其實跟很多人反對消費券的原因差不多,錢直接退到你的戶頭裡,又在經濟不景氣的年代,保存現金是最佳的做法,所以能不花錢就不花錢,因此錢進到戶頭後,怎麼可能讓人民甘願就這樣領出來用。

因此,我粗淺的想法是將兩個方法融合一下:
會說融合是因為最主要的財源還是來自明年的所得稅,但並不是採用退稅的方式。
首先,全民的身份證號碼就是現在一般用的統編號碼,從法案通過的那天起,全民在可以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都可以直接報出他個人的身分證號碼當統編。
到明年開報所得稅的那一天停止,屆時在這段時間消費多少就直接當做所得稅的扣除額。
可以報的扣除額上限則是降到下一個繳稅的稅率級距為止!
這樣的方式的目的就是吸引那些真正有錢的人出來做消費,越有錢的要繳的稅就多,但在這段期間他越拼命消費,這些消費的金錢不止能讓他得到物品,也能因為這樣的消費讓自己少繳很多的稅。

如:我因為薪資所得算出明年要繳的稅率級距是在99萬到198萬間,假設就是120萬好了,扣除一些原本的扣除額後,就是差那兩三萬就可以降到37~99萬的稅率裡,如此只要再去外面多消費一些就可以讓我要繳的稅能往下降,原本要繳10萬的稅降到2.7萬,再加上這其間的消費3萬好了,那實質得到的"退稅"也有3萬多.....

當然,這都是初步的想法,這也很明顯的就是刺激富人消費,雖然對那些中低階級(就是我)沒有很大的實際幫助,但是只有這些有錢人出來多消費才能真的帶動金錢的流動...

看我今年多努力在做這樣的消費...雖然我是被歸類到窮人那一邊,不過賺錢輸人,花錢再輸人就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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